家庭农场主之间存在合作与联合的动力
2017-05-22 08:02:34 点击:
家庭农场与小农户生产的区别不仅表现在经营规模上,而且表现在现代化的合作经营方式上。山东油桃家庭农场是农民合作的基础和条件。家庭农场为集约化经营创造了条件,家庭农场的专业化经营通过合作社的经营得以实现。就从农产品的市场营销而言,一个家庭农场打一个品牌是很困难的,这就需要农场之间的联合,需要形成具有组织化特征的新型农产品经营主体,需要合作社去把家庭串起来。组织化和合作社主要解决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,当然也解决标准化生产、食品安全和适度规模化的问题,各类家庭农场在合理分工的前提下,相互之间配合,获得各自领域的效益,这样它就可以和市场对接,形成一种气候和特色。
为促进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,家庭农场主之间存在合作与联合的动力,大棚油桃家庭农场也可以不断和其他生产经营主体融合。比如,形成“家庭农场+合作社”、“家庭农场+家庭农场协会”和“家庭农场+家庭农场主联社”的形式,以推进农资联购、专用农业机械的调剂、农产品培育、销售及融资等服务的开展。
比如,山东省就出台了“家庭农场办理工商登记后,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成员或公司的股东”,以及“农村家庭成员超过5人,可以以自然人身份登记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”等相关规定。
为促进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,家庭农场主之间存在合作与联合的动力,大棚油桃家庭农场也可以不断和其他生产经营主体融合。比如,形成“家庭农场+合作社”、“家庭农场+家庭农场协会”和“家庭农场+家庭农场主联社”的形式,以推进农资联购、专用农业机械的调剂、农产品培育、销售及融资等服务的开展。
比如,山东省就出台了“家庭农场办理工商登记后,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成员或公司的股东”,以及“农村家庭成员超过5人,可以以自然人身份登记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”等相关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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